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制定并公布初次违法免罚清单,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