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制定并公布初次违法免罚清单,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