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依法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