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教育、民政、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