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管理,建立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重大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