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