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

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