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座谈会、专家咨询、网络征询、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优化执法方式,推动执法工作开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