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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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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有效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以及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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