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三十条有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查明案情需要进行鉴定、检验、检测的,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