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巡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