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职责第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具体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市级审批事项涉及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违法行为的查处。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