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爱国卫生工作。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