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