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集中宣传和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倡导单位和家庭开展卫生清洁日、周末大扫除等活动,消除卫生死角,减少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