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农贸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环境卫生规定,合理设置市场功能分区,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卫生设施,确保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