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人居环境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环境卫生规定,合理设置市场功能分区,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卫生设施,确保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