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爱国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健康东营行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吸烟等内容。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