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及其烟雾危害的宣传教育,建设无烟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提倡建设无烟家庭。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控烟公益宣传。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开设戒烟门诊、设置戒烟咨询热线等形式向公众提供心理、生理方面的戒烟服务。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