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十条有效市、县(区)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