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