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十三条有效生产经营预制菜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等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标识、出厂检验等环节实施全程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