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二十二条有效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连续停产歇业超过三个月的,在恢复生产前应当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