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要素保障和品牌建设,加快食品产业以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