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饮食方式,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