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对于无需办理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升类项目,项目主管和审批部门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