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考核制度,定期考核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