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线上线下等多种服务渠道,便利用户缴费、报装申请、查询水价水费等相关事项。

用户反映的供水设施故障问题,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之时起四小时内派人维修;用户反映的水质、水压、水费和服务质量问题,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答复和处理。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