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和建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临时召集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日期和建议审议的主要事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代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