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原选区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罢免旗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旗县级出席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报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