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