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是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