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其管理范围决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