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章 防洪规划第十三条有效根据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有关征收、征用手续。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下限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