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参与公路建设、养护、利用和经营等活动,协同推进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技术创新。支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升级改造。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