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