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民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纠正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