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组织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习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勤奋学习,相互关爱,加强自我约束管理,不得有霸凌、欺凌行为。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