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见义勇为。按照相关规定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因见义勇为受到人身伤害,确有困难需要救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