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依法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传播健康文明信息,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发布、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图文、视频,严禁利用网络直播等方式发布地域歧视、民族歧视,以及利用弱势群体博取流量,进行假慈善活动等信息;

(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诚信友好上网,拒绝攻击、谩骂、侮辱、诽谤、恐吓、欺诈、恶意诋毁等网络暴力行为;

(三)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四)积极传播良好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网络内容;

(五)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等行为,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互联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六)其他文明使用网络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