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