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处理、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