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通过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土地要素保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