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嘉陵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重点保护黑鹳、金雕、胭脂鱼、岩原鲤、水杉、苏铁等珍稀动植物,加大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在嘉陵江流域科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完善野外观测网络,加强生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建设,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防控生物疫病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