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嘉陵江绿色水运优势,构建多式联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推进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供给优化组合,加快储能、充(换)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