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化工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政策要求,科学开展项目评估,严格项目准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以及污染防治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防范环境和安全风险。

支持化工园区布局符合化工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的优质项目,提升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