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宣传倡导文明消费理念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科普宣传等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