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均应当充分考虑地下水资源条件和保护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