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海岸带区域建立海水入侵监测站网,加强对海水入侵的调查和防治。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