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梯次培育计划,辐射引领全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电力及新能源装备集群向世界级先进集群迈进,推动电力装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延链,生物医药健康、高端新材料等潜力优势产业补链,纺织服装箱包、食品加工和通用设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升链,新型储能、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服务机器人、算力网络、生物基础材料、细胞和基因治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链,发展服务型制造业,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