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产业集群区域布局,强化产业集群梯次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依托领军企业以及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第三方组织,创新产业集群治理模式。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