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树木遮挡交通信号灯及指示牌、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管线管理单位应当向树木养护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管理单位按照兼顾树木的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剪、处理,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安全使用时,有关部门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