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砍伐树木的,必须按照砍伐一株补栽三株的规定,提出补栽计划;严格限制移植树木,移植树木的,提出移植后的养护措施,砍伐补栽和移植树木应当保证养护一年后成活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的行业标准。经批准砍伐树木的,申请单位应当向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树木补偿费。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